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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委出台意见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

时间:2014-03-27 14:07:52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   河北新闻网讯(河北日报记者别志雷)83日,河北省委出台关于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。意见指出,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促进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化、规范化和长效化,省委决定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,使广大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、更好服务群众,进一步接地气、长本领,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。

  地方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群众制度。省级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,每人联系一个县(市、区)、一个村(社区)、一个家庭、一个企业、一个项目;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,每人联系一个乡()、一个村(社区)、一个家庭、一个企业、一个项目。联系点要侧重选择发展相对滞后、需要重点支持的地方,生活比较困难、需要予以关怀的家庭,具有发展潜力、需要给予扶持的企业,正在规划建设、重点鼓励发展的项目。为方便工作,省、市领导干部所联系的村(社区)、家庭、企业和项目一般选在同一个县(市、区)。领导干部到联系点主要是了解民情,体察民意,破解难题,服务群众,改进自身工作。省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与群众同吃同住不少于3天,可住在村()民家里或住在村委会。市、县领导干部每年与群众同吃同住天数应该更多。到联系点要轻车简从,随员不超过3人,按标准交伙食费,不作事先安排、不搞层层陪同、不安排专门汇报、不带记者报道,做到实打实接地气;要多走访接触群众,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,不干预地方工作、不随意拍板花财政的钱,把资源集中投放到联系点上。市县乡要严格做到来不接、走不送、吃不陪,不安排外围人员服务。

  部门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群众制度。省、市、县直部门(单位)的领导班子成员,每人分别确定1个隶属的基层单位和3个以上服务对象作为联系点,厅级、处级、科级干部要层层确定联系点。联系点主要选择那些需要帮助和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服务对象,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,了解政策落实情况,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,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,不断改进自身工作。要与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、每季度至少到联系单位去一次,每半年至少与所联系的服务对象见面交流一次。

  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制度。每年安排一批机关干部到经济欠发达或矛盾较多的农村、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锻炼。凡是没有基层工作经历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要优先安排下基层,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。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基层社情民意,帮助理清发展思路,破解发展难题,帮扶困难群众,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。在基层工作期间,要脱离原单位岗位,坚持工作和吃住在基层。培养群众感情,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。期满后,本人要提交述职报告,组织考核情况要与干部任用、奖惩直接挂钩。

  基层干部服务群众“连心卡”制度。工商、政法、质监、环保等执法管理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和就业、医疗、住房等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建立服务群众“连心卡”,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载体,畅通群众诉求渠道,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。相关基层单位要将印有服务范围、职责内容、责任人员、联系电话等事项的“连心卡”发放到所服务的所有对象手中,并根据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,保证联系畅通、服务到位。对群众的请求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给予及时周到的答复和办理,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。

  领导干部亲自接访下访制度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,并责成信访部门做好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,做到件件有登记、有交办、有答复。省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待上访群众,协调解决分管领域的重点信访问题。市、县(市、区)党政领导干部和省、市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,对分管领域或系统的重点案件要切实担负起责任。设区市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季度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公开接访,并带案约访下访一次。信访任务比较重的省直部门(单位)厅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公开接访,并带案约访下访一次。县(市、区)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公开接访,并经常带案约访下访。重要敏感时期要确保每天都有一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。接访时间地点要提前公告,重点信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,案结事了、息诉罢访、群众满意。

  共产党员志愿服务制度。全省广大党员要利用多种方式,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,推动基层党组织向服务型党组织转变。基层党员要结合自身特长,联系本村、本社区、本企业一个以上困难户(职工),主动上门服务,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。各级党的组织都要广泛深入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,省文明委、职能部门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,推动建立统一管理、统一活动的志愿者服务群众组织,开展好“善行河北志愿服务”。党员志愿者要经常开展“义务奉献日”、“便民服务周”、“慈善爱心行动”等形式多样的活动,把各种爱心服务送到基层和群众中去,并形成志愿服务长效化、常态化的机制。党委、政府要在城镇建设和农村帮扶过程中,注意为社区和村集体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,为党员志愿者提供服务创造条件。

  党员干部联系群众调查评价制度。对干部改进作风、服务群众的评价和意见等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情况,要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。考核主要采取民意调查评价的方式进行,每年进行一次。统计、纪检、组织部门负责,研究确定调查对象、内容、方法、反馈方式和奖惩办法。民意调查要覆盖省、市、县各级领导班子、执法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、领导干部的联系点。民意调查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通报。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认真负责地抓好整改落实。

  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督查落实制度。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,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,是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措施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经常研究遇到的问题,精心组织抓好落实,确保取得显著成效,让群众感受到明显变化。同时,鼓励领导干部利用工作之余,坐坐公交车、打打出租车、逛逛菜市场,切实感受普通老百姓的工作和生活,看到听到更真实的情况。为便于落实,省、市、县三级领导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分别顺次集中安排在567月,省级领导干部安排在5月份,并在当月底由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分别召开一次蹲点调研心得体会交流会,市、县两级也要分别召开。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群众的情况,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作出书面报告。下级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主要负责人联系群众的情况,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。上级党委对下级组织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情况,要组织抽查。要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作为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,把联系群众的实效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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